回复内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文件,属于职工(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目前,我省养老保险已实现全省信息联网,省外养老保险信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如本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持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封存,封存后不再缴纳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如参保人暂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持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申请解封,继续缴纳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如参保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到所属乡镇填写《注销登记表》进行个人账户注销退费。